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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非法赌网中年男日赚3000元 监11周罚9万元

2026年10月17日 15:50 / 张曦予 新明日报

被告无牌经营线上赌场,每天可从赌客下注中赚取约3000元。 (示意图)

阿叔在芽笼一处单位无牌经营线上赌场超过一个月,通过电脑终端将现金兑换成游戏点数,让赌客参与线上赌场游戏,每日赚取约3000元,总收入估计达9万元,被判坐牢11周、罚款9万元。

被告陈文明(59岁)案发时是本地永久居民,他承认一项抵触赌博法令的控状。

案情显示,警方于去年9月19日晚上约11时40分,突击搜查芽笼的一处单位,发现被告涉及非法赌博活动。

调查揭露,被告利用单位内的电脑终端将现金兑换成游戏点数,再将点数充值到赌客的线上账户,让他们参与线上赌场游戏。警方搜查时,被告经营的赌博网站内尚留有价值约7362令吉(约2316新元)的点数余额。

被告承认自己是整个赌博活动的“老板”,并将单位用作非法赌博场所。他也承认,在一名绰号“阿春”的朋友协助下,从马来西亚运入10台老虎机并约定平分利润。被告每天可从赌客的下注中抽取约3000元利润。

警方在行动中起获11台显示器、11台中央处理器、11个电脑鼠标、11个键盘、多条局域网线,以及553元现金。被告声称其中约150元属于个人现金,其余皆为赌博所得。

被告首次被捕后获准保释,然而他却不知悔改,于今年4月30日因涉嫌在保释期间再次犯案而再度落网。

控方陈词时指出,被告是整起赌博活动的主谋,不仅一手策划设立赌局、引进老虎机及管理电脑终端,每天更从中吸金约3000元,案发期间总收入估计达9万元。

控方认为,被告屡次涉及赌博罪行,且在保释期间再犯,有必要加重刑罚以起阻吓作用,因此建议判处被告监禁10至12周及罚款9万元。

由于被告称无力缴付罚款,须额外服刑三个月以代替罚款。(人名译音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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