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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化集团原副总经理冯志斌涉受贿滥用职权被判监19年
2026年9月21日 23:36 / 联合早报
- 黑龙江大庆中级法院一审宣判,中化集团原副总经理冯志斌因受贿、滥用职权等罪,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9年。 – 法院查明,冯志斌2003年至2022年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逾6071万元;离职后仍利用影响力受贿987万余元。 – 冯志斌2011年至2012年任国有公司人员期间徇私舞弊、滥用职权,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。 – 鉴于其有受贿未遂情节、主动交代大部分受贿事实且赃款已全部追缴,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。
中国官方通报,中化集团原副总经理冯志斌涉嫌受贿、滥用职权,被判监19年。 (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)
中国官方通报,中化集团原副总经理冯志斌涉嫌受贿、滥用职权,被判监19年。
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,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法院星期一(9月21日)一审公开宣判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中共原党组成员、副总经理冯志斌受贿、利用影响力受贿、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,对冯志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,并处罚金600万元(人民币,下同,114万新元),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,并处罚金100万元,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,并处罚金700万元。对冯志斌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
法院审理查明,2003年至2022年,冯志斌利用担任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、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部总经理,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,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、总经理,中化化肥有限公司总经理,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、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、股权收购等方面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6071万余元。
2022年至2025年,冯志斌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为有关单位承揽项目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财物共计987万余元。2011年至2012年,冯志斌身为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,徇私舞弊,滥用职权,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,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。
法院认为,冯志斌的行为构成受贿罪、利用影响力受贿罪、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,且受贿、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均特别巨大,徇私舞弊,滥用职权,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,均应依法惩处,并予数罪并罚。
鉴于冯志斌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;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,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;认罪悔罪,积极退赃,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,依法可以对他从轻处罚,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公开资料显示,现年63岁的冯志斌,拥有工商管理硕士学位。1986年7月获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硕士学位后留校任教,1988年11月在中共中央组织部研究室任职,1990年代起转战企业,曾任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企管部副总经理、人事部总经理、企发部总经理,中国通用集团公司实业公司董事、副总经理并主持工作。
2000年,冯志斌加入中化集团。2000年7月至2005年12月,冯志斌任中化集团总裁助理兼投资会主席、投资部经理。2006年1月至2018年6月,任中化集团党组成员、副总裁。
去年7月,冯志斌官宣被查,今年1月被通报开除中共党籍。通报指他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私自携带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入境并阅看;在职工录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;违规收受礼品,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;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、股权收购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,且离职后仍利用原职务上的影响收钱敛财;徇私舞弊,滥用职权。
检察机关今年4月对冯志斌提起公诉,法院6月开庭审理此案,冯志斌当庭表示认罪悔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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